今天关于欧洲竞争法的辩论的特点是欧盟委员会的制度、规范和法理改革及其对学说的影响,这无疑导致了至少可以说对几个假设的质疑关于这个话题的欧洲文化。这些因素在整个专业文献中被称为更经济的方法,并引起了人们对几个因素和担忧的关注,例如:它是否会是“美国化”或至少与北美新古典主义正统观念趋同?;这会导致法律不确定性吗?;从费用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在委员会中聘用许多经济学家会不会效率低下?除了静态分析之外,经济学方法不应该基于其他理论假设吗?
尽管巴西在这个问题上的学说保持沉默,但许多书籍[]和欧洲文章主要是德语正在撰写来分析这个主题-其中许多都是批评性的。
引发更加经济方法的改革始于年对纵向协议的监管通 马来西亚手机号码清单 用条例,并通过了适用第条第款的指南[《运作条约》现行第条。欧盟-],年合并法规以及第条的应用指南[当前第条]。这一制度变革的核心人物是当时的委员马里奥·蒙蒂,他将这一过程描述为从“基于法律的方法转向基于合理经济原则的规则解释”的转变[]。
欧洲于年开始对公司集中进行控制,此前仅使用普通反垄断法《罗马条约》第条和第条。从该日期起,就有了具体的分析规定,该规定将一直使用到引发本文研究主题的改革[]。
因此,在欧盟委员会,经济集中的案例是根据对可能的主导地位的研究来判断的。在年对三个案件的判决中,委员会决定采用经济测试有效竞争的重大障碍[]。

如果对合并案件进行更经济分析的第一个举措年的三个案件已经证明了这种转变,那么随着第一司法法院普通法院对这些判决的改革,理由是经济假设不明确并且得到了充分证明,这推动了更经济方法的理论和制度假设的阐述[]。
马里奥·蒙蒂在评论正在开始并将于年提出的改革时,特别是在合并控制方面,宣称这是美国和欧洲竞争政策之间的更大趋同[]。
此外,程序和行政方面也发生了变化,委员会为经济学家设立了多个职位,特别是首席经济学家。
另一个重要的一点是,尽管市场力量有所增强,但仍将效率作为批准集中的补偿因素。正如阿恩特·克里斯蒂安森指出的那样,尽管这种批准的限制非常狭窄,但取决于证明它是一种与集中度特别相关的效率,并且至少部分会给消费者带来好处[]。然而,这种对可能的集中或地位的补偿性经济效率的提及代表了欧洲与北美辩论的某种一致性[]。